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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实施
2017-09-05 11:39:20
近日,省财政厅研究草拟了《云南省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制定了15条具体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效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
一、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化债范围
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截至2014年底,纳入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并且符合PPP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改造为PPP项目,切实化解财政风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化债流程,确保工作实效
实施方案从项目遴选、识别准备、评估论证、政府采购、签署合同、项目运行、项目移交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操作流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需明确转型后的PPP项目债权人、债务人变更等信息。合同签署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将化解的存量政府性债务作相应处理。
三、强化政策保障,防控财政风险
根据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规模,给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奖补。省、州(市)财政部门将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的情况,纳入对下转贷新增债券额度的测算因素。同时,完善PPP项目财政支出统计监测,加强债务分析,强化成果运用,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通报PPP项目化解省级存量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把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工作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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